(原标题: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并获得批准。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2月28日,授予568名激励对象476.3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5月23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同意为492名激励对象办理1,155,40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592,494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满足任职期限要求,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45.25亿元,触发公司层面90%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具体归属比例。作废原因包括公司业绩未达目标、激励对象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