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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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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至2025年5月,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4年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EBITDA为685,986,768.91元,完成率为85.75%,营业收入为3,531,807,201.41元,完成率为89.3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中,40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剩余73名中,7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为50%,1名为0%。最终,7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8,600股。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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