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