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受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金杜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确保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等议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206.40万股(含预留75.00万股)。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实施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宜。2022年5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4.50万股,授予价格为7.45元/股。2023年6月29日,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4年10月28日,公司调整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为7.35996元/股。2025年5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3,323,5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公司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也满足考核要求。回购注销原因系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未达成,回购价格为7.3599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