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为了规范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需遵循审慎原则,确保信息尚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引致不正当竞争等情况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申请单位需向公司提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申请并报告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妥善归档保管,档案保存期限十年。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如被泄露或原因消除应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