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小满先生、容敏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容敏智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吴小满先生承诺将参加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在控股股东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被提名人不是因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吴小满先生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管理学博士、佛山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具有5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