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决策科学高效,维护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规则明确了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禁止行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重要文件。董事会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审议和决策。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需对决议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