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5月1日至10日,公司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确定2025年5月20日为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46.50万份,行权价格为6.57元/份;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3.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1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条件。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