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修订。规则旨在健全和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负责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