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达亮))
本人陈达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本人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多种情形。
本人无不良记录,包括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声明人:陈达亮,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