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其直接持有的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公司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估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转移;
- 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经营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 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会对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要求,交易完成后亦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