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租: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审查。
股东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二十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405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76,029,187股,占总股本66.9160%。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17项议案,其中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