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不得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新增股份按相关规定计算可转让数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并在买卖公司股份前通知董事会秘书。
制度还规定了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以及违规买卖股份的处理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其亲属及相关法人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