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旨在防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冲突包括董事、高管持有竞争公司或业务往来公司超过5%的权益,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或与竞争方存在聘任关系等情况。具体防范措施包括:董事、高管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竞争的公司投资、任职或从事竞争性活动;避免关联交易,若发生需主动说明;不得接受或付出影响业务决策的礼金。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利益冲突管理,董事、高管需在一个月内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并在发现潜在冲突时及时申报。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需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