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征求同意、提出建议等步骤。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五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