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5年3月23日至4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1.73万股调整为187.53万股。首次授予日定为2025年5月16日,授予价格为16.25元/股。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