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就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名,持有公司股份65,755,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72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年年度报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等议案。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