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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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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06)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2025〕9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变化但未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应收债权转让后转回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期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于2025年1月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袁仁军、总经理李文明、财务总监邓朱明、董事会秘书雷邦景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刊载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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