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两日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等内容。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董事与会议提案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