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的决策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但不适用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给他人进行投资。控股子公司需根据公司授权流程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证券投资审批权限规定: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未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由管理层决策。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投资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运用和账务核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证券投资情况。董事会应持续跟踪投资进展和风险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披露信息。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