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选择并提出建议。委员会至少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10年,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