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需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提案、表决、计票、监票程序,以及会议记录保存要求。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