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规定、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协助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培训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及时指定代行人员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细则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将追究相应责任。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