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提名方面,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时,股东须在选票上注明股份数并在每位董事后标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选举结果根据得票数决定,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