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或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