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南宁市龙滩大厦举行。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3人,代表股份7,208,226,3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4473%。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告》《关于公司所属企业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报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贷款融资额度和担保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乡村振兴帮扶资金计划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会议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