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办法涵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义、审批权限、审议流程等内容。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需遵循特定情形下的审批要求,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董事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前应了解财务资助协议内容、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公司应在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变更用途。若被资助对象未能及时还款或出现财务困难,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