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层,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就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全体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3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2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5,681,547股同意,47,978股反对,1,100股弃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