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发布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五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楼城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2,640,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36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原材料及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选举等18项议案。其中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或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