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核查了本次重组的历程及终止原因,并出具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00%股权。主要历程包括:2024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停牌,11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1月4日复牌,12月27日和2025年1月16日审议通过承诺延期履行议案,4月11日审议通过交易报告书草案,但4月29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相关议案。
鉴于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华峰化学将继续推动华峰合成树脂及华峰热塑的股权注入工作。终止事项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终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