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指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北电集成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4月30日,北京电控持股34.96%,为第一大股东。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制造与服务和产品与方案,主要市场领域为消费电子、电力电子、新能源等。2022年至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4,554.88万元、205,668.92万元和165,095.4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64%、96.70%和96.87%。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多项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北京电控及其下属企业购买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技术服务。发行人承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电控将直接持有公司45.21%的股份,通过下属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8.75%的股份。北京电控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