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王新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343,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3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