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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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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做记录,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需在后续会议上通报。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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