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同意终止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内容设计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认可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认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有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审核通过公司与郭浩先生、郭钏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认为相关措施及承诺内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