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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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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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