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规定,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通知中应披露所有提案内容。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等。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