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体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以及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监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