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美汐))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美汐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陈美汐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陈美汐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陈美汐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美汐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形。其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陈美汐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陈美汐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提名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