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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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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受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2024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股东会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3:45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4月19日发布会议通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9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7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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