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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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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5年5月发布。核查意见指出,自查期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3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胡小波、张素荣、胡艺琳、忻昭辉、杨翰飞、梁恩主、刘乃畅、舒伟、张士娟、彭子轩等。这些核查对象已出具说明及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核查意见认为,在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核查对象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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