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岛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1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5年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及选举黄阳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