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众捷汽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业务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众捷墨西哥、众捷西班牙、众捷巴塞罗那和众捷美国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也未涉及任何法律诉讼。

根据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利用个人账户代付其他成本费用的情况,已进行整改并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2018年股权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受赠人与相关股东之间不存在代持情况或上市后股权纠纷的风险。孙洁晓被认定为财务投资人合理,孙文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也不存在规避同业竞争的情形。孙洁晓在上市前将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全部转让的原因在于其作为财务投资人的角色。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