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业务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众捷墨西哥、众捷西班牙、众捷巴塞罗那和众捷美国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也未涉及任何法律诉讼。
根据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利用个人账户代付其他成本费用的情况,已进行整改并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2018年股权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受赠人与相关股东之间不存在代持情况或上市后股权纠纷的风险。孙洁晓被认定为财务投资人合理,孙文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也不存在规避同业竞争的情形。孙洁晓在上市前将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全部转让的原因在于其作为财务投资人的角色。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