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发布此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