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维护股东利益,加强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在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良好执业记录,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熟悉财务会计法规,具备注册会计师,遵守审计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选聘文件需公开发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足够时间准备。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提出拟选聘建议。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现任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任和拟聘事务所,独立董事须发表意见。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改聘,除非出现重大执业缺陷等情况。选聘过程中形成的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