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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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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接受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集团”)委托,就其增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方稀土”)股份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包钢集团为北方稀土控股股东,注册资本167.7027952亿元,法定代表人孟繁英。

本次增持前,包钢集团持有北方稀土1,331,700,569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36.84%。根据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包钢集团计划自2025年3月1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北方稀土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2%。

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期间,包钢集团累计增持43,099,222股,占总股本1.19%,使用资金999,890,363.04元。增持完成后,包钢集团持有北方稀土1,374,799,791股,占总股本38.03%。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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