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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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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决议,并于3月15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3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深圳市龙岗区召开,由董事长胡鹃辉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现场出席股东5名,代表股份222,246,250股;网络投票股东124名,代表股份6,741,895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27,452,387股同意,1,506,131股反对,29,627股弃权。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207,537股同意,1,506,131股反对,29,627股弃权。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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