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钱鹤、孙根志华、邱洪生、袁少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他们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2025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