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万通发展: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被司法拍卖的1,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已过户完成,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8,24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万通控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4,13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6%。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0日10时至2025年1月11日10时止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公司77,574,371股股票。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5年1月11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孙永宪竞得前述被拍卖股份中的1,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显示,上述被司法拍卖的1,00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3月27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8,24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4,13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6%。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通发展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