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东旭蓝天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遗漏,2018年至2020年被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以预付资金形式占用资金分别为61.89亿元、19.34亿元、1.23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较大,且2018年至2022年年末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60.01亿元、76.86亿元、78.09亿元、77.96亿元、77.96亿元,均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此外,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监管局拟对东旭蓝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及不同金额罚款,其中侯继伟、卢召义、王甫民分别被处以30万元、350万元、350万元罚款,并对侯继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卢召义、王甫民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表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存在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公司将继续配合证监会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陈述、申辩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