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瑞、黄勇、李园园及2025年1月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表明,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他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出具了此专项意见。